快云安全产品购买服务协议
快云安全产品购买服务协议
尊敬的用户: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为您提供的快云安全产品(快云抗D/快云WAF/快云CDN/安全检测)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服务条款,当您点击协议最下方的“同意”链接,即表示您已完全阅读完毕且无任何疑义地同意本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自愿与乙方签订本服务协议并接受本服务协议的约束。只有当您完成了前述操作,才能正式进入快云安全产品在线购买/试用程序。
快云有权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经营策略调整和软件和服务升级等修改本协议。更新后的协议条款将会在快云网站上公布,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用户可随时登陆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如果用户不同意协议改动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申请对剩余服务期限按原价格进行折算处理。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接受本协议的改动。
甲方:购买/试用快云安全产品(快云抗D/快云WAF/快云CDN/安全检测)业务的用户
乙方: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资源、数据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活动。如违反该条款,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履行合同等。
2、非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甲方不得退回产品或终止服务,因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为特殊数字化商品,甲方同意所购买产品不支持购买后7日内无理由退货。
3、事先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现后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不予退回款项。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期间,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如错误的配置、误操作、数据操作不当等)所引起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购买产品并开通服务后,如果由于乙方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可以在自产品开通之日起7天内提出取消定单申请(其中安全检测产品未开通使用可退款,若开通使用则不支持退款),乙方将在完成有关取消订单手续后退款,退款金额为合同额减去银行电汇费用30元,退款只能汇到甲方单位银行账户;如果乙方已经开出发票,则甲方必须在提出取消订单申请的同时退回发票;超过7日未提出退款申请的,视为甲方同意继续使用产品直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不再享有退款申请权。如果产品在使用期内出现故障,乙方将保证提供7×24小时售后故障服务。
6、甲方同意,乙方如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可以采用在乙方网站公布公告的形式,甲方应予以留意。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并且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
2、乙方应确保履行合同的人员有能力实施合同规定的服务和任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将遵守本合同中确认的业务标准及安全要求。
4、乙方将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期限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5、乙方的责任不包括由于非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产品损坏。
6、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7、乙方为付费用户提供7×24售后故障服务,并为付费用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证付费用户能够联系到故障联系人,故障联系人在明确故障后及时进行反馈。
8、乙方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即产品技术架构。操作系统之上部分(如您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您自行负责。此外,您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或安装应用程序等可能会造成宕机等不良影响,请自行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负责。
第二条保密责任
1、在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向其提供的一切口头及书面信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以任何载体存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资料、文件、程序、方法、数据、技术、诀窍、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统称“保密信息”),均应采取不低于本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来保护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使该等保密信息不被泄漏, 并且只让本方有必要知道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接触并要求该雇员严格遵守该保密规定,且只能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目的及范围。
2、甲乙双方有恪守本合同保密条款的职责,如因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向另一方索赔。
3、本合同终止后,各方仍应继续承担对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但尚未发生的剩余服务费;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每延迟一天提供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5%作为赔偿,以合同金额的5%为限。
2、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本合同损失仅指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偶然损失及履行可得利益损失。
3、本服务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攻击、基础电信运营商原因引起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有效性、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郑州仲裁委员会。
4、本服务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六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1、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附件1《郑州市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2《郑州市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认真遵照履行,具有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署于中国郑州,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郑州市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了明确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和开展虚拟主机业务的单位所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和开展虚拟主机业务的单位的经营行为,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同时为客户营造一个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单位将认真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三、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每月由信息安全审查员定期对本单位的接入用户及主机托管用户、主机租用用户、虚拟主机用户的安全审计日志及信息发布内容进行检查,发现有以上二、三、四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快云科技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单位网络中含有以上第三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八、与本单位所属接入用户及主机租用、托管用户和虚拟主机用户签订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明确其责任、规范其管理维护行为。
九、对本单位接入用户及主机托管、主机租用和虚拟主机的用户应采用实名登记,并将用户变更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快云科技。
十、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者终止经营活动,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十一、本责任书自《快云安全产品购买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2----郑州市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或个人)因为使用快云科技的互联网络资源,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或个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或个人)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30天内到郑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将接受郑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郑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七、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郑州市快云科技报告。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或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本单位(或个人)将在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快云安全产品购买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