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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网信办等四部委联合开展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作者:景安网络产品动态 发布时间:2019-06-14 09:54:16.0浏览次数:13988

尊敬的景安客户:

您好!

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于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联合开展全国范围的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未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的网站进行清理,对攻击网站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网站进行处罚和公开曝光。

此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加大对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发生事件的网站开办者的处罚力度,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和防护。各地通信管理局、公安机关将根据《网络安全法》,对落实网络安全义务不到位,发生网页篡改、被植入后门木马、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等网络安全事件,以及存在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网站,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注销备案等措施并公开曝光,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近期,景安警务室在工作中发现,大多数网站由于运营者安全管理措施不当或安全意识淡薄,屡次出现违法违规内容;特别是中小型网站,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网站防护能力较低、缺乏有效安全保障措施等特点,往往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点目标和主要入口。

在专项整治期间,景安警务室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备案信息不准确,攻击他人的网站、服务器等行为的;以绝对、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紧急拦截、关停措施。

为确保您的业务正常运行,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您务必遵循:

1.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开办的网站需在开通30日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办理备案手续。

3.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我公司业务平台、备案平台登记真实有效的使用人信息。若信息有变化,及时联系我公司变更。

4.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加强对网站的安全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5.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网站应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6. 遵守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内容。

景安公司希望您能够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承担网络安全责任,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纠正不规范的网络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业务,杜绝为非法分子提供传播非法信息的平台。

最后,感谢您对我公司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顺颂商祺!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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