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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信息整治专项通知

作者:景安网络 最新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6 18:06:46.0浏览次数:5255

尊敬的景安用户:

您好!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为加强我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政府网监部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制作、发布、传播、下载违规信息,我公司将在2017年9月—12月四个月期间,进一步加大网络信息巡查力度、全面开展非法信息清理整治工作。

为此,希望您对于规范网络行为给予高度重视,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网站的清理整治工作

一、 做好实名登记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是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请在我公司后台登记真实有效的信息(如发现登记信息有误或不实,应立即申请修改),主动与我公司建立积极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我公司能及时联系到相关负责人/联系人核实、处理非法信息。

若负责人/联系人信息有变化,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更新。因用户方面原因,导致我公司无法有效联系上用户,进而采取安全监管措施如网站屏蔽、ip封停等所引起的一起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我公司免责

二、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24h反馈机制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并保存相关记录。

望用户对自有网站的内容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如有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止。涉及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的网站,请务必增加专业管理人员,预先审核发帖内容,对网站内容实施有效的管理。

所有用户收到我公司删除违规信息的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作出反馈,并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因反馈、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措施不力者,我公司将采取屏蔽网站、封停IP等措施;严重者不予放行。

三、 增加网站安全措施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请您及时联系我公司客服、商务人员或自行选择增加网站安全产品,有效防范黑客攻击、数据篡改、病毒、木马软件等对网站造成影响。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详情点击:https://www.zzidc.com/wfindex

四、 做好公安备案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请确认您的网站是否已提交过公安备案,未提交的用户请尽快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按照网站右下方“下载中心”《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在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详情点击:https://www.zzidc.com/reportsa/infodetail?bh=1128


五、 加强下级客户管理

若您是代理商或网络公司,请务必做好下级客户的信息实名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积极配合我公司开展网站开办者信息的核实工作;做好网络运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无法向我公司提供网站或IP真实有效使用者信息的,我公司将做出拦截或封停IP的处理。


最后,我们希望用户能够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纠正不规范的网络行为,升级网络安全,承担网络安全责任,为建设一个绿色健康的互联网环境努力,坚决杜绝为非法分子提供传播非法信息的平台。

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司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顺颂秋祺!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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